事件:《 民政部》
解释:
清末官署名。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由巡警部改设,主官为尚书、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承政(总务)、参议(议订法令章程)两厅及民治(地方行政)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。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、教养局、习艺所、巡警学堂、消防队等。1911年(宣统三年)尚书、侍郎改称大臣、副大臣。
清末官署名。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由巡警部改设,主官为尚书、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承政(总务)、参议(议订法令章程)两厅及民治(地方行政)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。所属还有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总厅、教养局、习艺所、巡警学堂、消防队等。1911年(宣统三年)尚书、侍郎改称大臣、副大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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